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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對超能耗企業和淘汰設備實施懲罰性電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9月11日電(記者鄧華寧 孔祥鑫)記者11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江蘇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清理對高耗能企業優惠電價的通知》精神,以及這個省的有關規定,決定從9月1日起,對省內部分産品能耗超限企業實施懲罰性電價和淘汰類差別電價。

    據介紹,此次實施懲罰性電價的企業有七家,懲罰性電價的標準為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內的,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10元。同時,江蘇省對省內149家企業的部分淘汰設備實行淘汰類差別電價,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

    江蘇省物價局工業品價格處處長丁堅表示,江蘇省實行懲罰性電價的目的是要以價格杠桿來促進企業的節能減排。此次對超能耗企業(産品)和淘汰設備的甄別,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並經過了嚴格的調查考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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