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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廳首次制訂發佈高校教師“十條禁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9月16日電(記者 廖君)上網不能侮辱誹謗,學術不能作假剽竊,遇災不能搶先逃生……15日,湖北省教育廳首次發佈《湖北高校教師“十倡導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對有嚴重失德行為、影響惡劣者,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並予以解聘。

    “十禁止”包括禁止科研作假、學術抄襲剽竊、諷刺、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招生受賄、強制推銷輔導資料和其他各類商品等。此外,“‘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還明確規定,禁止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社會安全事件中,不顧學生安危搶先逃生。

    湖北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各高校應建立師德師風考評制度,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為教師年度考核、職務聘任、派出進修和評優獎勵等的重要依據。

    據悉,湖北還將探索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對師德師風表現不佳的教師要及時勸誡。對違反“‘十禁止’師德行為規範”的,5年之內,在名師評選、人才遴選等各級各類表彰獎勵中實行“一票否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行政職務晉陞中實行“一票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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