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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院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會議在海南三亞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16日 21時39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三亞9月16日電(記者 楊維漢)定罪和量刑是刑事司法審判的兩個基本環節。近年來,量刑中出現“同案不同判”現象,同時量刑過程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全國法院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會議16日在海南三亞召開。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部署量刑規範化改革。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對此次會議作出批示指出,量刑規範化改革是新中國刑事法制發展進程中的一件大事,對於規範司法行為,統一法律適用標準,促進公正廉潔司法,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權威具有重大意義。

    記者從會議上獲悉,指導全國量刑規範化改革的兩個規範性文件《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和《關於規範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將從2010年10月1日起在全國法院全面試行。這標誌著量刑改革即將進入全面試行階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張軍要求,各高級人民法院要結合本地審判工作和社會司法環境的實際,按照實用、規範和符合審判規律的要求,認真研究制定量刑規範化改革工作實施細則,確保量刑指導意見能夠正確實施。各地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認真制定、組織實施試行工作方案以及搞好刑事法官全員培訓。

    量刑規範化改革,首先是根據基本犯罪事實在相應的法定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其次根據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數額、犯罪次數、犯罪後果等犯罪事實,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最後根據量刑情節調節基準刑,綜合考慮全案情況,依法確定宣告刑。

    據了解,“規範自由裁量權,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簡稱“量刑規範化改革”),是黨中央根據新時期新形勢,作出的一項重大司法改革部署。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負責,與中央政法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單位共同落實。去年6月1日起,全國共有120多家指定法院開展了量刑規範化試點工作。最高人民法院選擇了常見、多發的交通肇事、故意傷害、搶劫、盜竊、毒品等15種犯罪進行量刑規範。

    中央政法委副秘書長王其江在會上指出,開展試點以來,法官量刑結果更加公正和均衡,試點法院刑事案件上訴率、抗訴率、上訪率普遍大幅度下降,當庭認罪率、調解撤訴率、退贓退賠率、當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訴率明顯上升,有力推動了社會矛盾化解,進一步完善了社會管理創新,切實促進了公正廉潔執法。

    “量刑規範化改革關鍵還是統一思想,解決認識問題。”張軍説,試點前後人民法院量刑尺度、輕重把握並無太大差別,至少是司法機關、當事人或律師並沒有感受到明顯差別。但是,被告人服判息訴的多了,上訴、抗訴的少了;懷疑、批評裁判不公的少了。因為過去的量刑活動,由法官個人依據法律、憑藉審判經驗獨自作出判斷。雖然也依法有據,但程序不公開、主觀性強、庭審各方不能參與,量刑結果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針對“同案不同判”現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熊選國介紹,改革試點使量刑更加公正和均衡,案件質量明顯提高。據不完全統計,全國試點法院共審理試點15種罪名案件4.5萬多件。試點前與試點後的量刑情況總體上保持平衡,沒有大起大落。而且個案之間、地區之間的量刑更加均衡,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同案不同判”的問題。

    熊選國説,引入檢察機關量刑建議,是改革的一大亮點。在試點中,檢察機關的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其中包括對被告人處以刑罰的種類、刑罰幅度、刑罰執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據。將量刑納入法庭審理程序,建立相對獨立的量刑程序,也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一方面,允許並組織公訴人、當事人、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就量刑問題發表量刑意見。另一方面,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階段,保障量刑程序的相對獨立性。實現陽光審判、透明司法,更有利於當事人和人民群眾的監督評判,有效地避免了“暗箱操作”現象和案外人為因素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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