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9月16日電(記者 王立彬)為推進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建設,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快退出大地礦産經營領域,行政人員社會兼職、土地儲備機構土地開發、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等“權力退出”有了時間表。
記者16日從國土資源部獲悉,根據近日印發的深化改革創新制度建立國土資源系統反腐倡廉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國家將以土地和礦業權審批為重點,深化審批制度改革,穩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2010年底前,將完成現有審批事項梳理,制訂土地和礦業權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安排。加強土地整治、土地估價、儲量評審和礦業權評估機構管理,嚴禁行政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産經營的事業單位或仲介機構交叉任職,切實做到政事分開、管辦分離,加強領導幹部在土地估價、礦業權評估等社會組織中的兼職管理。2010年底前,部署完成國土資源系統行政管理人員在從事生産經營事業單位或仲介機構交叉任職情況清查,研究制訂領導幹部社會組織兼職管理規定。
為加強土地和礦業權市場建設,國土資源行政管理將全面規範自由裁量權,穩步提升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通過市場配置資源的比率,規範土地和礦業權轉讓市場,嚴厲打擊規避法律、以權謀私行為。2010年底前,根據上海等地經驗,將制訂關於推動土地市場交易平臺建設的意見。2011年6月底前,開展取消縣級土地交易市場試點和煤炭礦業權審批權限授權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試點。堅持和完善土地和礦業權招標、拍賣和掛牌制度試點,同時在2011年底前,探礦權採礦權一律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制度。
據悉,國土資源部近日正式提出“兩整治一改革”目標,即土地和礦業權交易市場專項整治、整紀糾風專項整治、深化國土資源管理制度改革,並明確了主要任務的時間表,其中2011年3月底前,土地儲備機構必須與其下屬和挂靠的從事土地開發相關業務的機構徹底脫鉤。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不得直接從事土地一級市場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