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9月18日電(記者連振祥)由於是野生保護動物,傷害了人員,毀壞了財産,受害人只能“幹瞪眼”。在甘肅省,這種損失將由政府“兜底”:從11月開始,甘肅將對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給予資金補償,政府以補償的方式對群眾保護動物的行為予以鼓勵。
甘肅省近日公佈的《甘肅省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失補償辦法》規定,對野生保護動物造成人身傷害但未喪失勞動能力的,甘肅的補償金額最高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倍;造成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最高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0倍;造成大部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最高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5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造成死亡的,補償金額為上年度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20倍。
對財産損失的補償,甘肅規定,損毀農作物、生産生活設施等造成直接損失的,按直接損失折成當地市場價給予補償;傷害家畜的,對受傷家畜的補償金額最高按此家畜當地市場價的20%給予補償;對死亡家畜的補償金額按此家畜當地市場價的80%給予補償;造成其他損失的,按實際損失的50%給予補償。
據了解,對從事正常生産和生活的人員、圈養或者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內放牧的牲畜、在依法劃定的區域內種植的農作物、生産生活設施等造成傷害或損失的,政府才給予補償,補償經費將列入財政預算,省級財政負擔50%,縣市區財政負擔50%。對主動攻擊和故意傷害陸生野生保護動物、非法狩獵或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和禁獵區以及野生動物繁殖場所最後造成人身傷害的人員無權獲得政府補償。
據甘肅省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局介紹,目前,甘肅的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財産損害的主要有扭角羚、黑熊、棕熊、梅花鹿,以前發生過甘南迭部、卓尼一帶的梅花鹿毀壞農作物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