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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企業責任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太原9月29日電(記者王寧)記者從29日結束的全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會上獲悉,我國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礦産資源開發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責任機制,切實落實企業責任,努力做到“邊開發邊治理”,將礦山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和破壞控制在最小範圍。

    9月28日至29日,全國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現場會在山西太原召開。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幹傑在會上表示,儘管近年來從中央到地方做了大量工作,但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速度仍遠遠趕不上礦産資源開發的生態破壞速度。各地環保部門要堅持機制創新,落實企業責任,積極探索礦産資源生態環境保護新道路。

    李幹傑強調,一是要切實落實企業在礦産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生態恢復治理的責任,堅持“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恢復”的原則,建立健全礦産資源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企業責任機制;二是要切實落實各級地方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協調各部門促進礦産資源開發生態環境責任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三是要切實落實各級環保主管部門的責任。

    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吳吟在會上表示,各地區要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逐步完善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規範。在礦山生態環境恢復過程中,要發揮企業的主體作用,並與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結合起來。

    近年來,能源大省山西在煤炭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機制落實上,特別是在長效資金機制建立上為全國提供了經驗。山西省環境保護廳廳長劉向東表示,山西在全國第一家建立了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煤礦轉産發展資金,第一家建立煤炭開發“事前防範、過程控制、事後處置”的生態環境保護防線。2006年以來,山西省重點煤炭集團共提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103億元,使用保證金33億元。

    “國家批准山西實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的政策,是對企業最大的政策支持,是支撐企業真正建立生態環境補償機制的關鍵。”中煤平朔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伊茂森介紹,截至2010年8月,平朔公司累計提取礦山恢復保證金23.38億元,累計支出18.56億元用於礦區生態環境治理、煤矸石綜合利用等項目。

    2006年6月,國務院批復同意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山西省制定了《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總體實施方案》,確立了“徵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相關基金和資金、建立煤炭開採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等八條綜合配套政策措施,按噸煤平均收取20元的標準,每年約提取160億元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按噸煤10元的標準提取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按噸煤5元的標準逐月提取煤礦轉産發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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