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10月2日電(記者沈汝發)福建省衛生廳9月28日出臺《福建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將對全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進行記分管理,當分數達到一定標准將會被取消經營資格。
根據管理辦法,記分分為四檔,醫療機構存在胡亂收費,未執行醫療收費標準;未按規定開具處方及做好醫療記錄等行為將被記3分。醫療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隱匿、偽造、塗改、銷毀病歷資料、處方或者其他醫療文書的、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等10種情況將記5分。未經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擅自向社會開放的;醫療機構雇用“醫托”,擾亂正常醫療秩序等9種行為將被記10分。如果錄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使用非法定血源或者非法採供血等行為將一次性扣15分。
福建省衛生廳表示,如果醫療機構有不良行為,將按項目實行累計記分。這些不良執業行為給患者造成傷害或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將加倍記分。校驗期為1年的醫療機構,一個記分週期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15分的,登記機關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校驗期為3年的醫療機構,其三個記分週期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達到30分的,登記機關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在暫緩校驗期內,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累計超過10分的,認定其不能通過校驗,將由登記機關登出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