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蘭州10月5日電(記者 姜偉超)記者從甘肅省公路局獲悉,為全力做好“十一五”農村公路建設總結及竣工驗收工作,甘肅省公路局在全省推行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六項”管理制度,除了嚴抓工程質量強制性指標外,對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的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因自身原因導致重大質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除了追究相關責任外,還要列入全省農村公路從業單位黑名單,3年內不準進入全省農村公路建設市場,以此確保農村公路建設質量。
甘肅省公路局介紹,為確保“十一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在工程質量責任追究上,建設單位對農村公路建設質量全面負責,縣(市、區)政府是第一責任單位,主管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縣(市、區)交通主管部門為直接責任單位,主要領導為直接責任人,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依法對項目工程質量負相應責任。
在工程質量強制性指標控制上,農村公路施工在遵守交通運輸部頒布的各項公路工程施工規範、《甘肅省農村公路建設技術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同時,還結合甘肅省實際,執行部分技術指標的強制性規定,對違反工程質量相關規定、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的建設單位,採取通報批評、限期整改、項目罰款、削減次年建設計劃等措施進行處罰;對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的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因自身原因導致重大質量事故或造成重大損失的,除了追究相關責任外,還要列入全省農村公路從業單位黑名單,3年內不準進入全省農村公路建設市場,並在農村公路建設質量曝光臺上予以曝光。
此外,甘肅省公路局在全省農村公路驗收上還實行了公示制度和舉報制度、工程質量黑名單制度及質量缺陷整改回訪制度等管理制度,控制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