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10月7日電(記者葉健)面對嚴峻的節能形勢,山西省將採取一系列強制性措施,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單位GDP能耗下降22%的目標。
今年是全面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決戰之年,山西省要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今年單位GDP能耗須下降4.6%。據初步統計數據顯示,2010年上半年全省單位GDP能耗同比降幅為2.39%,低於目標進度2.21個百分點。山西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距“十一五”結束不到三個月的時間裏,要全面完成全省節能目標壓力大,形勢嚴峻。
據介紹,山西省節能形勢嚴峻主要表現在能耗電耗上升過快、高耗能行業增長較快、産業結構加重等方面。山西省經信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十一五”結束前的最後一段時間,山西省採取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確保完成節能目標。
一是啟動節能預警調控方案,實施強制性節能措施,爭取在較短時間內扭轉能耗電耗快速增長的被動局面。二是嚴控高耗能、高耗電行業過快增長,以控制電耗為主要調控目標,堅決壓縮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的企業用電,要重點監管,嚴控重點高耗能行業企業電耗過快增長。進一步加強項目審核管理,提高“兩高”行業準入門檻,從源頭遏制新增能耗總量。對高耗能行業要進一步加大監測監管力度,對重點高耗能低附加值的産品要列入預警調控範圍。三是加強超能耗限額標準管理,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對超過能耗限額的實施懲罰性電價,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四是加快發展低能耗産業,推進結構節能。五是加快淘汰落後産能,對關停淘汰企業採取斷電解列措施。
山西對超量減排實施資金補償
新華社太原10月7日電(記者呂曉宇)為完成“十一五”減排目標,山西省政府出臺文件,鼓勵各地政府和企業加大污染減排力度,山西省將對超量完成減排任務或許可排放量的市、縣政府或排污單位,實行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補償。
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是指市、縣政府完成上一級政府或環境保護部門下達的污染物排放量減排任務,企業完成排污許可證確定的或政府部門下達的允許排放量後,進一步實施污染物減排超額完成的減排量。
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補償資金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從省級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中設立專項資金安排;市、縣政府也可從煤炭基金中列出專項資金對超額完成減排任務的政府或企業予以補償。超量完成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的市、縣政府或企業均可提出補償資金申請,但必須無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發生。
根據相關政策,企業每超量減排噸二氧化硫補償1000元,噸化學需氧量補償2000元;縣級政府每超量減排噸二氧化硫補償1500元,噸化學需氧量補償3000元;市級政府每超量減排噸二氧化硫補償2000元,噸化學需氧量補償4000元。主要污染物超量減排補償資金應主要用於市、縣政府和企業環境綜合整治、清潔生産、環保治理等污染減排和環境改善項目的固定資産投資。如果發現弄虛作假,不僅按規定全額收回補償資金,而且三年內不得再申請環保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