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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新出臺的樓市調控細則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0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滿足基本住房需要 抑制炒房投機需求
——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解讀樓市調控細則

    新華社上海10月9日電(記者 葉鋒)上海市相關部門負責人9日在此間解讀新出臺的樓市調控細則時強調,在房地産調控中將首先滿足基本住房需求,不鼓勵投資性需求,堅決抑制炒房投機需求。

    上海市政府7日批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産市場調控加快推進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見》。這一細則包含了十二項措施,在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加強市場秩序監管、推進保障房建設等各個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組合拳”。

    其中,細則提出,在一定時期內限定居民家庭購房套數,暫定上海及外省份居民只能在上海新購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嚴格執行國家關於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管理的規定。

    “對違反規定購房的,房地産登記機構將不予受理房地産登記,有關不良後果也將由購房者、房地産企業、房屋銷售仲介承擔。”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劉海生説。

    “暫定實施”的限購政策將持續至何時?目前上海尚未明確具體時間。劉海生表示,限購措施何時放寬,要視供需情況、房價變化以及有無更好的辦法能取代等因素而定。

    此次細則還提出,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住房開發項目銷售均價低於項目所在區域(區域按外環內、外環外劃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價格的,預徵率為2%;高於但不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3.5%;超過1倍的,預徵率為5%。“這是為引導房地産開發企業合理定價,不希望把房價定得太高”。

    為增加住房有效供應,細則首次調整了被動遷居民家庭獲配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的允許交易期限,由此前的取得房地産權證滿5年調整為3年。

    上海于2002年啟動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建設。近年來,經過動遷安置,有些家庭擁有了兩套及以上的住房,這些房源形成了一定的沉澱。調查顯示,目前上海居民獲配時間超過3年的動遷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已有13.6萬套、1200萬平方米。這部分房源中有一定比例上市,即可增加市場供應。

    此外,上海還將商品住房銷售規模管理“關口前移”。此前,房地産開發企業需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確保“每批申請預售規模不得小于3萬平方米,小于3萬平方米則一次性申請預售”。此次,細則首次明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規模和商品住房的預售規模也不得低於3萬平方米;小于3萬平方米的,一次性申領。

    保障性住房方面,劉海生介紹,上海正在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十二五”規劃,將重點建設以廉租房、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房和動遷安置房為主的“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廉租房方面,將繼續拓寬受益面,實現“應保盡保”,並提高實物配租比例;經適房方面,還將實行經適房租賃,價格比較優惠;公租房將加大建設力度,加快籌措房源。總之,通過新建、改建、配建、轉化、市場化收儲等方式,確保今後5年新增保障房100萬套。

    “此次調控中有些指標性的措施將來可能會調整,但上海房地産市場調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大方向不會變。上海將繼續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劉海生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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