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10月12日電(記者 徐蕊、姚潤豐)自2003年6月水利部啟動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專項行動以來,全國已累計完成5200座違規水電站的清查整改工作。這是12日記者從此間召開的全國違規水電站清查整改工作總結大會上獲悉的。
7年來,水利部要求掛牌督辦的3415座“四無”水電站目前已全面完成整改。同時,湖南、江西、陜西等十多個省(區)還陸續清查整改了在規劃、立項、設計、驗收、管理、環保等環節存在問題的1785座水電站。
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表示,違規水電清查整改工作大面積清除了農村水電領域的安全隱患,有效遏制了無序開發、違規建設、事故多發的勢頭,農村水電發展基礎逐步夯實,開發秩序逐步規範。
隨著電力體制和投資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農村水電成為前幾年社會資本關注的熱點領域,開發速度明顯加快。但由於相關法規滯後、監管缺位等原因,出現了不少“無立項、無設計、無監管、無驗收”的“四無”水電站。水利部從2003年6月發出《關於清查“四無”水電站確保安全度汛的緊急通知》,在全國範圍內對違規水電站展開了拉網式清查和集中整治專項工作。
“農村水電安全監管工作是一項長期任務,必須建立長效機制。要從法律上確立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方針和原則,對農村水電規劃、設計、審批、施工、驗收、運行的全過程進行規範。”胡四一同時強調,農村水電安全生産工作仍然任重道遠,要抓安全監管、抓資源管理、抓電站改造、抓法規建設。
胡四一要求,2011年汛前,全國每座農村水電站安全監管主體和安全生産責任主體都要落實到位,實現100%全覆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