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0月15日電(記者郎秋紅、李雙溪)想供熱就供熱、不想供熱鎖上大門走人……今後,供熱企業如此對待熱用戶,吉林省長春市將按照突發事件處置。
冬季臨近,長春市近日頒布了《長春市供熱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對供熱實行特許經營制度,不同規模的供熱企業特許經營年限分別設定為20年、15年和3年。辦法還規定,在供熱期間,因供熱特許經營企業的責任停止供熱,拒絕供熱,供熱質量不達標等嚴重影響到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由供熱主管部門按照公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實施緊急接管。
據了解,每年冬季長春市都會發生供熱企業中途棄管鎖門走人或者供熱質量嚴重不達標的事件,百姓意見大,政府處理起來又十分棘手。因為涉及到原經營者産權問題,政府無權破門而入或者強行接管。長春市此番將“停供”確定為突發事件,意味著政府可以採取更為強硬的手段對這類事件及時處理,確保百姓不挨凍。
長春市市政公用局局長劉東偉表示,熱既是商品又是公益産品,事關民生,所以不能完全由經營者決定生産多少,什麼時候生産,更不能想不生産就不生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