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15日電 記者15日從中央政法委獲悉,有關部門已完成了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任務,將適時公告遴選出的10家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名單。
據介紹,在司法部牽頭組織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科技部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下,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任務已經較好完成。遴選出的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佈局結構和專業結構總體合理,基本涵蓋了法醫、物證、聲像資料等“三大類”司法鑒定所包涵的全部鑒定類別和主要鑒定事項。
中央政法委員會14日在京召開的司法鑒定改革工作會議指出,當前司法活動中的鑒定事項疑難複雜程度越來越高、數量越來越大,司法活動尤其是審判活動對司法鑒定機構能力、水平的要求越來越高。司法鑒定實踐中存在的多頭重復鑒定、久鑒不決等突出問題還沒有得到根本解決。在此背景下,遴選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有利於消弭鑒定紛爭,有利於引導行業健康發展,有利於促進司法公正和維護司法權威,也有利於推動相關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
會議強調,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遴選工作,是對鑒定機構的專業隊伍、科研創新能力、管理水平、公信力等方面進行的綜合評審,是對有關司法鑒定機構及其相關鑒定類別或鑒定事項作出的資質評價和能力認定;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精神,與其他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必須依靠最高的技術水平、最具公信力的專業技術人才、最完善的嚴格管理程序和制度,贏得社會各方面的尊重和認同。
會議要求,有關部門要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全面通報遴選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的重要意義、遴選過程、遴選結果以及國家級司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在訴訟活動中的地位等。要按照中央政法委的統一部署和有關任務分工要求,進一步加快相關保障制度建設,逐步形成中國特色的司法鑒定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和制度規範,確保司法鑒定工作的公正和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