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趙超、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接續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保險法草案三次審議稿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領取一次性養老保險待遇。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養老保險的目的是保障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一次性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起不到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不能體現社會公平,應當允許按照“多繳多得、少繳少得”的原則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經研究後提出,對於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採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辦法,解決其養老保障問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後認為,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正在積極推進,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也在許多地方開始實施,一些地方已經採取這種轉移接續辦法,效果是好的。
因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洩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將依法懲處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趙超、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了不得洩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規定,洩露這些信息將依法受到懲處。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安全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掌握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大量信息,對於這些信息,應當保密,不得洩露。
此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因此增加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為用人單位和個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洩露。
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還增加規定指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洩露用人單位和個人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給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我國擬立法規定:社保基金不得挪作他用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趙超、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社會保險基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金”,要確保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應當加強監督,構築全面、嚴密、科學有效的監督體系,而目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集行政監管與投資運營于一身,自己監管自己,這是制度的一個極大隱患。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範,加強監管。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我國擬立法明確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趙超、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對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
醫療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異地就醫難的問題給退休後在異地居住的職工帶來很多不便。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目前存在的異地就醫難問題,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異地就醫報銷醫療費難,影響了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當予以規範。
考慮到有關部門正在大力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區域統籌,並建立異地協作機制,方便確需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結算,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經同財政經濟委員會和國務院法制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建議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在華工作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新華社北京10月25日電(記者趙超、陳菲)全國人大常委會25日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了在華工作外國人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部門提出,近年來,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外國人在我國境內就業的情況有所增多,應當對我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作出規定,這也是國際上的通常做法。
此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因此增加規定,明確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參照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