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引擎”到“支柱性産業”
——解讀十二五文化産業發展目標任務
新華社北京11月2日電(記者 周瑋)新時期以來,文化産業承載著越來越多的新期許。剛剛公佈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再次聚焦公眾目光:“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
相對這個令人振奮的五年目標,有必要再次審視一下,當前我國文化産業究竟處在什麼樣的發展階段?無論是文化主管部門的負責人,還是專家學者、業內人士,都在頻繁使用“經濟發展新引擎”這一表述。
一個數字對“新引擎”的判斷提供了有力支持——2.5%,這是回望十一五時期文化産業發展,一個不容忽視的數字。它的含義是:2009年,我國文化産業增加值佔同期GDP的2.5%。
來自文化部的報告賦予這個數字更感性的內容:2004年以來,全國文化産業年均增長速度在15%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6個百分點,保持了高速增長的勢頭。2008年至2009年,面對金融危機的衝擊,文化産業逆勢上揚,成為經濟寒冬中的一股暖流。據國家統計局初步估算,2009年文化産業增加值為8400億元左右。
展望十二五,新的發展目標已經提出:推動文化産業從“新引擎”成長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文化部文化産業司司長劉玉珠説:“‘支柱性産業’需具備幾個特點,一是生産規模較大,佔GDP的5%以上;二是發展較快,市場需求高;三是就業涵蓋廣;四是關聯度大;五是節約資源和能源。”
從橫向來看,儘管國際社會尚未形成統一的文化産業劃分標準,各國之間文化産業的行業範圍、統計口徑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各國的文化産業指標不完全具有可比性,但也可以看出,我國文化産業總量水平不高,文化産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佔的份額相對較小,對國民經濟的貢獻及影響遠遠低於美國、英國、韓國、日本等發達國家。英國、韓國文化産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超過了6%,而我國只有2.5%左右。
從縱向來説,“支柱性産業”目標的提出,是我國優化經濟結構和産業結構,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要優化産業結構,就要加快現代服務業的發展。而現代服務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就是文化産業。文化産業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大力發展文化産業,有利於促進産業結構調整優化,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同時,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産業,也是拉動居民消費結構升級,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的需要。
此外,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産業,還是擴大就業和創業,解決目前就業難的需要。無論是個體、自由職業者、農民和掌握傳統技藝者等群體就業,還是大學生等知識階層;無論是各類專家、學者、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傑出藝術家,還是生活于基層的農民,都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從事文化産業。
“文化産業要真正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性産業,還有待我們採取有力措施大力加以推進。”劉玉珠説,十二五期間,文化部門將從五方面入手,不斷提高文化産業對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貢獻。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協調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支持文化産業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土地等方面的政策。加快文化産業立法進程,起草文化産業促進法,為文化産業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是建設好文化産業公共平臺。建設一批包括公共技術支撐、投融資服務、信息發佈、資源共享、統計分析等功能在內的文化産業公共綜合服務平臺,為文化企業提供非盈利性的第三方公共服務,降低文化企業的創業和運營成本。
三是發揮重大項目的帶動作用,加強文化産業園區基地建設與管理。以文化企業為主體,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加快組織實施一批成熟度高、成長性好、具有先導性、示範性和産業拉動作用的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有選擇地建立和完善若干個集創意研發、産業孵化、産品交易、人才培訓為一體的示範園區,為文化産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創造條件、奠定基礎。
四是健全文化産業投融資體系。進一步協調金融監管機構,共同研究制定金融扶持文化産業發展的政策和辦法。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不斷擴大合作領域。支持組建文化信貸擔保公司,爭取建立文化企業貸款貼息機制。支持組建多種形式的文化産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通過改進無形資産評估和抵押辦法,促進銀行開展文化企業授信工作,為文化企業融資創造條件。鼓勵具備條件的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企業債券、融資票據。
五是培養和吸納優秀人才。十二五期間,擬實施“優秀文化産業經營人才培養工程”,重點培養具有戰略思維和全球視野、熟悉國內外文化市場、開拓創新能力強的優秀文化産業經理人。研究制定文化系統文化産業中長期人才培養規劃,培養懂文化、善創意、會經營的高端複合型人才和各類操作型、技能型、實用型人才。積極吸引財經、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優秀人才進入文化産業領域,大力引進海外文化創意、研發、管理等高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