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1月14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了進一步增加中小學生的“減負”成效,浙江省教育部門最新發佈的一份指導意見明確規定,校長每學年要與有關處室、教師簽訂“減負”工作責任書,並將教師的“減負”工作情況列入考核內容。
同時,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與所轄學校校長簽訂規範辦學責任書,並把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作為對校長考核的重要內容。
有專家表示,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由來已久,是現階段浙江省義務教育領域群眾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而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直接損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學生厭學、教師厭教,妨礙了教育的健康發展。
浙江省教育廳在印發的《關於建立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工作責任追究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指出,省教育廳每年分年中、年底兩次對各市、縣(市、區)控制學生課業負擔情況進行通報。對學生課業負擔過重、且查處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年度教育科學和諧發展業績考核優秀資格。
據了解,浙江省將嚴肅查處各種違規辦學、加重學生課業負擔的行為。對性質嚴重、負面影響大,或不願立即糾正,或屢查屢犯,超過3次者,屬學校整體行為的,追究學校校長和分管負責人的直接責任,屬個人行為的,追究個人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