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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採取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5日電(記者 吳晶晶)當前我國正處於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我國將加快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以有效化解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

    環境保護部核安全總工程師楊朝飛15日在“2010中國綠色經濟政策高層研討會”上表示,加快建立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是一項把市場手段運用到環保領域的重要嘗試。當前,我國環境污染事故呈高發態勢,一些地方的工業企業污染事故頻發,嚴重污染環境,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特別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時賠償,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

    “要想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就必須從實際出發,加強應對污染事故的機制建設,建立環境保護的長效機制,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就是環境保護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長效機制。”楊朝飛説。

    他指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可以分散企業的風險,提高企業防範風險的能力,及時援助受害者,維護受害者利益。其實施有利於建立污染事故救助機制,減輕政府的負擔,也有利於擴大社會監管力量,降低環境污染的風險,提高應對環境風險的能力。

    2007年12月,原國家環保總局與中國保監會聯合出臺了《關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隨後一些具備條件的地區開始了政府推動的試點工作。

    在研討會上,來自湖南、重慶、江蘇等地環保部門和相關保險公司的代表指出,目前推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還存在相關法律法規欠缺、缺乏強制力、技術力量不足、投保企業少使保險公司承擔較大風險等問題。

    楊朝飛指出,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起步較晚,近年來在一些地方試點取得了一些進展,但由於相關政策、制度以及配套宣傳不到位等因素的影響,導致其在實際運行過程中遭遇諸多尷尬,推行過程步履維艱,急需國家加大政策法規投入、完善機制建設、加大宣傳力度,以利於發揮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政策應有之用。

    部分參會代表建議應在國家層面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強制與自願相結合的環境責任險制度,在環境污染嚴重、環境風險大的行業,實行強制保險。對污染較輕的行業,給予積極引導,促使企業自願投保。同時應完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配套技術標準,加強風險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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