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記者 廖翊)國家文物局與國家海洋局22日在京簽署“關於合作開展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框架協議”。根據協議,雙方將在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戰略與規劃、水下考古、水下文化遺産管理、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執法、國際合作與權益維護、海洋文化建設、協商和日常聯絡機制等8個方面加強合作,共同推進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事業和海洋事業的發展。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協議簽署儀式上指出,我國是海洋大國,水下文化遺産豐富。水下文化遺産保護不僅是我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國家海洋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年來,世界各沿海國家已經抓緊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和空間,水下文化遺産的保護與利用也日益引起各國政府的廣泛關注。2001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了《保護水下文化遺産公約》,將保護水下文化遺産提到議事日程。在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迫切需要從國家層面進一步整合現有資源和力量,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我國水下文化遺産安全。
出席協議簽署儀式的國家海洋局局長孫志輝表示,海洋事業的興衰事關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作為綜合協調海洋事務的職能部門,國家海洋局將按照協議內容,加強與國家文物局的溝通合作,在海洋戰略和經濟規劃、海洋管理和保護、海洋執法監察、海洋科研調查、海洋災害預報等方面,為水下文化遺産保護提供積極支持和協助。
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同為“國家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協調小組”的成員單位,也是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主要力量。在合作框架協議的基礎上,雙方將逐步加強水下文化遺産日常巡航和監測監控工作,防範各類海洋開發活動對水下文化遺産造成破壞,維護國家海洋權益。據介紹,國家文物局和國家海洋局將結合我國水下文化遺産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在我國沿海海域和南海積極選擇具有示範性、緊迫性和必要性的試點項目,並逐步探索建立長期、高效的溝通協調和聯動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