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1月23日電(記者劉毅非、褚曉亮)從11月22日起至明年一季度末,未經省政府同意,各地一律不得出臺新的調價項目……這是吉林省為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提出的一項新舉措。11月22日,吉林省政府發出了《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在貫徹國家相關要求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調控措施。
吉林省政府要求,要嚴控調價項目,穩定市場預期,嚴格控制、慎重出臺政府調價項目。還要密切關注市場變化,適時實行價格干預。價格出現顯著上漲或者有可能顯著上漲的地區,由物價部門提出意見,當地政府同意並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權,以當地政府名義對生産和經營企業部分價格採取限定差價率或者利潤率、規定限價,實行提價申報制度和調價備案制度等干預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告。
吉林省還提出,要推動價格自律,依法誠信經營,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商會和大型商戶的作用,提高經營者價格自律意識。倡導誠信經營,嚴格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組織貨源平抑物價。對帶頭漲價或具有漲價傾向的業戶,要通過採取召開告誡會、發佈提醒告誡函等形式,敦促其合理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