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25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5日表示,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穩定價格總水平的通知精神,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並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統籌協調,審慎出臺。
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物價部門進一步採取措施,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及企業生産與群眾生活的收費項目,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和不合理的價格,緩解企業生産成本增支和群眾生活費用增加的壓力。
經過30多年的改革,我國絕大部分商品和服務價格已由市場形成,但仍有少數與經濟發展和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由政府制定。
目前,由政府定價的為數不多的商品和服務只有自來水、天然氣、電、成品油等。此前,一些地方政府已計劃上調與民生密切相關商品的價格。
本週,發展改革委已緊急要求各地價格主管部門配合有關機構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穩定煤炭價格、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價格,立即著手開展規範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超市進場費等相關收費工作。
針對目前煤炭價格上漲過快,部分地區電煤偏緊的問題,發展改革委本月已三次公開要求煤炭行業加強行業自律,穩定市場價格和預期,嚴格履行合同,不得限制煤炭出省,努力保障煤炭穩定供應。發展改革委主要負責人在國家能源局本月召開的全國煤炭會議上明確要求煤炭行業加強行業自律,穩定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