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黑龍江省物價局發出《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定物價工作的通知》,制定了10項穩定物價措施:強化價格監測預警,保障重要商品生産供應,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加大清費治亂減負力度,增強政府調控價格的針對性,努力穩定困難群體生活,大力加強市場價格監管,超前做好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的各項準備,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
《通知》要求,各地要大力加強市場價格監管,引導經營者合理制定價格,重點防範和查處經營者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漲幅較大的商品等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查處故意誇大供需矛盾,捏造、散佈農産品受災減産等虛假信息,製造市場緊張氣氛的行為;查處自買自賣、內部倒手,製造交易假象的行為;查處利用工作會、聯誼會召集同行合謀漲價,經營者之間互相通報漲價信息串通漲價,行業協會組織協調經營者集體漲價的行為;嚴厲打擊變相漲價、操縱價格、搭車提價、借機抬價、跟風漲價以及惡性炒作、牟取暴利等違法行為。一旦發現投機炒作行為,要立即採取措施,並依據法規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最高5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最高100萬元的罰款。對屢查屢犯的,要責令停業整頓。對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丁志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