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2月1日電(記者林艷興)記者從江西省財政廳了解到,今年中央財政安排的7403萬元江西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11月底已下發南昌縣、新建縣、南康市等12個縣(市、區)。
今年,江西省財政廳修改了《生豬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管理辦法》,堅持“引導生産、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主要以統計系統公開發佈的分縣年數據為基礎,對統計數據達到規定標準的縣予以獎勵。省財政要求生豬調出大縣採取適度集中使用原則,資金安排應結合當地生豬生産實際,分清輕重緩急,科學篩選建設項目,確保實施一個成功一個。獎勵資金不得用於新建欄舍和辦公場所建設。
江西省財政廳負責人介紹,這筆獎勵資金主要用於以下幾個方面: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豬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生豬生産方面的支出,包括養殖大戶購買種公豬、母豬、仔豬和飼料等的貸款貼息,生豬防疫服務費用及保險保費補助支出,採用先進養殖技術等;生豬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貸款貼息等支出;支持生豬産業化龍頭企業實施自建基地、幫助合同養殖場(戶、合作社)發展生豬生産,建設豬肉産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系統,改善加工流通條件等項目的支出;規範無害化處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