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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對“不裁員”單位實行職工轉崗培訓安置補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武漢12月21日電(記者 皮曙初)湖北省出臺新規,對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遇到生産經營困難時不裁員,而是開展內部轉崗培訓安置,政府將給予一定的補貼。

    轉崗培訓安置,是指用人單位對所屬職工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後,重新安置到內部其他崗位工作,併發放工資在3個月以上。職工轉崗安置後,用人單位須與其及時變更或續簽勞動合同。

    轉崗培訓安置補貼的標準,根據用人單位實際轉崗培訓安置人數和變更或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執行。其中變更或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不滿二年的,補貼標準為400元/人;變更或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滿三年的,補貼標準為600元/人;變更或續簽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補貼標準為800元/人。補貼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用人單位上年度失業保險繳費總額的30%。

    2009年以來,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國家出臺了援企穩崗等一系列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的政策措施,拓展失業保險使用功能,穩定就業崗位是一大舉措,受到用人單位歡迎。在總結經驗基礎上,湖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聯合製定了《湖北省用人單位職工轉崗培訓安置補貼辦法》,鼓勵用人單位積極參加失業保險,引導用人單位不僅僅注重經濟效益,還要擔負起社會責任,通過開展內部職工轉崗培訓安置,達到不裁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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