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2日電(記者 張曉松)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審計署將加大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抓緊制定並出臺部門、單位內部管理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以加強對內管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
這是記者從22日召開的中國內部審計協會貫徹《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座談會上了解到的。
根據兩辦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涵蓋了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這部分審計工作由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機構組織實施。
“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內部審計機構空間廣闊,責無旁貸。”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指出,內部審計機構管轄層面相對更多,通過突出重點、爭取支持,完全可以更好地開展部門、單位內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
他表示,下一步,審計署將加大對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力度,推動部門和單位內部管理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
審計署經濟責任審計司副司長陳達時也表示,為推動內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一是將抓緊制定並出臺部門、單位內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規定,二是從明年起內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要定期向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報告。
內部審計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等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是否真實、合法和有效益的行為。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隊伍中的一支生力軍,目前我國有近22萬內部審計人員活躍在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
中國內部審計協會秘書長鮑國明表示,經濟責任審計是內部審計機構的一項重要任務,兩辦規定的發佈進一步明確了內部審計機構的法定職責,各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將以此為契機,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本單位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或實施手冊,促進經濟責任審計更加規範和深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