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12月27日電(記者 黨文伯)記者27日從四川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四川省交警部門將從2011年開始聯合教育部門督促學校按規定配置專用校車,設置校車標識。
據了解,四川交警總隊將按照國家《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條例規定,從明年開始要求四川非專用校車的每個兒童座位均應裝置安全帶,接送幼兒、小學生的非專用校車側窗下邊緣距其下方座椅上表面的高度小于250毫米的,應加裝防護裝置,同時按國家標準《校車標識》的規定設置校車標識。
據四川省交警總隊負責人介紹,目前四川各地校車數量較多,但缺乏統一管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交警部門將聯合教育部門對現有不合格校車進行改造,為學生提供安全的乘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