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衛生部、國家安監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根據中央編辦《關於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精神,衛生部的部分職業衛生工作職能調整為安監總局負責。
根據公告,原由衛生部負責的建設項目(不包括醫療機構)職業病危害評價甲級資質審定工作調整為安監總局負責。
原由衛生部負責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的下列建設項目(不包括醫療機構)職業衛生審查工作調整為安監總局負責: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授權的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總投資在500億元人民幣以上的建設項目;核電站建設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
自2011年1月1日起,衛生部不再負責受理建設項目(不包括醫療機構)職業病危害評價甲級資質的申請、建設項目(不包括醫療機構)職業衛生審查申請,請申請單位向安全監管總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