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陳菲、何雨欣)為有效防範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新修改的發票管理辦法對虛開發票的違法行為作了進一步細化,增強可操作性,並增加規定運用信息技術手段有效防範虛開發票行為。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或者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據了解,目前比較常見的虛開行為是在發票聯多開金額(多報銷)而在記賬聯和存根聯上少開金額(少繳稅),形成“大頭小尾”,很難一一查證。
近幾年,稅務機關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推廣使用稅控裝置,並試點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稅務機關也可借此直接監控納稅人開具的發票聯信息,不必再依賴記賬聯和存根聯信息,效果較好。
因此,辦法增加規定:安裝稅控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並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國家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同時,對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也作了進一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