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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出臺新規定:九項舉措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西安12月29日電(記者梁娟)中央電視臺新址施工現場火災和上海“11·15”住宅樓施工現場火災發生後,暴露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隱患和漏洞。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和省公安廳29日公佈新修訂的《陜西省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出臺九項舉措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

    據陜西省消防總隊王郭社總隊長介紹,將於2011年2月1日起實施的《陜西省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尤其是針對施工現場安全,還規定必須採取九項重要舉措防範施工現場火災。

    陜西省政府要求建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依法分包的,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負總責,並明確各分包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

    施工作業區不得設置集體宿舍;施工現場應當設置臨時消防車道,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擠佔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車道的暢通;施工現場應當配置消防器材,設置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建築高度超過24米的建設工程,應當同步安裝臨時消防豎管,在正式消防給水系統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

    施工使用的保溫材料,或者施工現場臨時設置的安全網、圍網等,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施工工作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和易燃可燃材料;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和壓縮可燃氣體容器等,應當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施工中使用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時,不得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使用後的廢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料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清除。

    陜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張恒説,在落實規定時除了要明確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責任外,對於發生火災時消防設備和措施未能發揮作用的要追查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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