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安蓓、侯雪靜)國家外匯管理局30日稱,根據即將於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我國將推出銀行間外匯市場嘗試做市業務,降低非做市商開展做市競爭準入門檻。
外匯局稱,為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做市商選擇中的重要作用,適應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産品不斷豐富、商業銀行市場定位日益細分的新形勢,2010年8月外匯局發佈新的《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指引》,推出銀行間外匯市場嘗試做市業務,降低非做市商開展做市競爭準入門檻;建立做市商分層制度,提高遠期掉期等衍生市場流動性和交易效率;完善做市商優勝劣汰考核機制,增強做市商做市積極性。
2005年7月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以來,我國外匯市場加快發展,市場機制逐步完善。2006年1月,銀行間外匯市場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據自身的風險能力和市場判斷持續提供買賣雙向報價。截至2010年6月末,26家商業銀行成為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其在保障市場流動性、提高市場交易效率、轉移和分擔風險,促進市場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外匯局同日公佈了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名單,核準中國銀行等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遠期掉期做市商。瑞穗實業銀行(中國)有限公司等7家商業銀行取得即期嘗試做市資格,招商銀行等12家商業銀行取得遠期掉期嘗試做市資格。
銀行間外匯市場做市商名單每半年更新一次,于每年1月15日和7月15日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