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 吳晶晶)記者31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一批國家環境保護法規、標准將于2011年1月1日開始施行。
為促進我國資源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2011年1月1日起,《廢棄電器電子産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將開始施行。條例規定,未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擅自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活動的,將可能受到責令停業、關閉,沒收違法所得等處罰,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作為配套政策措施,《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許可管理辦法》也同時施行。這一辦法適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産品處理資格的申請、審批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辦法明確禁止採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技術和工藝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産品。
2011年1月1日起,一批國家環境保護標準也將開始施行。其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範》適用於因生産、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大氣和土壤環境等的應急監測;《農藥使用環境安全技術導則》規定了農藥環境安全使用的原則、污染控制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等相關內容;《農村生活污染控制技術規範》用於指導農村生活污染控制工作,改善農村環境質量。
同時開始實施的環保標準還包括《釀造工業廢水治理工程技術規範》《含油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農業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技術導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農藥建設項目》等。據悉,這些環保標準大多數為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