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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黃打非”辦公佈2010年“掃黃打非”十大案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5日電(璩靜、馬嘉驪)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前公佈了2010年“掃黃打非”十大案件。這十大典型案件的迅速偵破有力地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

    河北衡水“3·27”非法出版期刊案

    2010年2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3·27”非法出版期刊案主犯張某某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經查,2008年3月,張某某等人合夥在衡水市開辦一家網絡工作站,並在網上註冊“鼎城論文發表網”,假冒《中國教師》、《基礎教育》、《教育評論》等正規期刊名義面向全國進行約稿、組稿,要求作者將所謂“版面費”匯入指定銀行賬戶,隨即把稿件交印刷廠排版、印刷,然後將偽造期刊寄送作者。張某某等人非法印製《教育評論》、《基礎教育》等7種期刊共計25期2500余冊,受騙群眾達1100余人,涉及27個省區市,涉案金額達100余萬元。

    江蘇無錫“12·2”手機網站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

    2010年2月11日,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以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判處“12·2”手機網站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主犯陳某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潘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 5000元。

    經查,2009年4月,在校大學生陳某某以營利為目的,通過QQ和潘某聯絡,讓其幫助租用境外服務器空間,開辦手機淫穢網站。陳某某利用該網站上傳淫穢圖片570張,提供鏈結淫穢視頻1389部。陳某某還通過為他人做廣告推廣,獲利人民幣9268元。潘某明知陳某某開辦淫穢網站,仍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務器空間,註冊、變更域名及解決技術問題等幫助,並收取人民幣463元。

    湖北荊州“8·24”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

    2010年5月31日,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人民法院分別以組織淫穢表演罪,判處“8·24”網絡傳播淫穢色情信息案主犯鄭某等6年至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0萬至1萬元,重慶訪問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彩藍科技有限公司、重慶聚樂網絡有限公司犯組織淫穢表演罪,分別被判處罰金100萬元、80萬元、50萬元。

    經查,分別以鄭某、戴某某、劉某某為首的重慶訪問科技有限公司、重慶彩藍科技有限公司、重慶聚樂網絡有限公司簽訂協議進行“業務合作”,招募“女主播”進行一對一收費聊天,在網絡視頻上多次組織淫穢表演活動,從中牟利。違法行為持續時間長、觀看人數多、社會影響極為惡劣。截至警方查獲時,已吸引570余萬人註冊會員,非法吸金1493萬餘元。

    山東梁山“9·19”盜版教輔圖書案

    2010年7月19日,山東省梁山縣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分別判處“9·19”盜版教輔圖書案主犯劉某某等4人4年至1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5萬至兩萬元。

    2009年9月19日,山東省濟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會同梁山縣公安局查獲盜版《5年高考3年模擬:英語》等盜版教輔圖書兩萬餘冊,涉案碼洋70余萬元,抓獲涉案嫌疑人徐某某。經查,自2009年4月以來,徐某某夥同劉某某等人,集資100余萬元,委託梁山縣新大陸印刷公司和華天印刷廠盜版印刷濟南出版社、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內蒙古人民出版社等出版單位的圖書10萬餘冊、碼洋400余萬元,以兩折左右的價格銷往山東、新疆、四川、黑龍江等地。

    黑龍江哈爾濱“3·7”特大銷售非法出版物案

    2010年8月13日,哈爾濱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判處“3·7”特大銷售非法出版物案主犯張某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史某某等其他7名被告也分別被判處7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3月7日,黑龍江省“掃黃打非”辦組織多部門聯合行動,破獲一起特大銷售非法出版物案,現場查繳盜版和非法出版物1086種18萬餘冊,抓獲張某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

    貴州貴陽“4·1”批銷淫穢音像製品案

    2010年8月30日,貴陽市雲岩區人民法院以販賣淫穢物品和非法經營罪一審判處“4·1”批銷淫穢音像製品案主犯劉某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萬元。

    2010年4月1日,在貴州省“掃黃打非”辦暗訪的基礎上,該省出版物市場稽查隊會同貴陽市文化、公安等部門進行聯合檢查,一舉查獲銷售淫穢、盜版音像製品地下窩點3個,收繳淫穢、盜版音像製品30余萬張,並先後抓獲劉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

    四川成都“8·19”批銷淫穢盜版光盤案

    2010年11月12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和販賣淫穢物品牟利罪,分別判處“8·19”批銷淫穢盜版光盤案主犯馬某某等6名涉案嫌疑人5年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2萬至11萬元。

    2009年8月19日,四川省“掃黃打非”辦組織有關部門搗毀批銷非法音像製品地下窩點6個,查獲非法音像製品51萬餘張,其中淫穢色情光盤4000余張,抓獲涉案人員4名。

    河南新鄉“9·3”非法印刷盜版圖書案

    2010年11月19日,河南省新鄉市新鄉縣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9·3”非法印刷盜版圖書案主犯侯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3至10年,並處罰金30萬元至10萬元。

    2010年9月3日,河南省新鄉縣“掃黃打非”部門組織力量對該縣大召營鎮前高莊村一非法印刷廠進行突擊檢查,共查獲盜印商務印書館、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等出版單位的《現代漢語詞典》、《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學教材全解》等圖書45種,兩萬餘冊、碼洋37萬餘元。10月28日,涉案嫌疑人侯某某等3人先後被抓獲。經查,2007年3月,侯某某租賃院子開辦印刷廠,夥同侯某某、姜某某等人,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達3年半。

    新疆“1·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

    近日,新疆“1·1”特大制售非法出版物案涉及新疆方面已有9名犯罪嫌疑人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甘肅方面李某某等3人也因非法經營罪被判處8年至5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兩萬至1萬元。

    2010年1月以來,新疆公安部門先後根據線索查獲在甘肅印製、通過烏魯木齊市發往全疆的非法出版物180余種15萬餘冊,抓獲從事非法出版物制售活動的涉案嫌疑人89名。同時,根據線索,甘肅省公安機關在蘭州市安寧匯通印刷廠抓獲正在進行非法出版物交易的李某某、馬某某、苗某3名涉案人員,現場查獲非法出版物印製模版270卷、非法出版物成品25種1.7萬餘冊,以及各類印刷器材。同日還在甘肅臨夏回族自治州廣河縣馬某某的住所及其制販窩點,查獲非法出版物14種兩萬冊、散裝半成品2000冊、散頁1.8萬張,以及膠印機2臺、裁紙機1臺等作案工具。

    河南新鄉“9·14”非法印刷盜版圖書案

    2010年12月27日,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人民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賈某某等6名“9·14”非法印刷盜版圖書案主要涉案人員14年6個月至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800萬至210萬元。

    2010年9月14日,河南省“掃黃打非”辦派員赴新鄉市組織有關部門,在該市牧野區王村鎮大裏村成功端掉一長期從事盜印活動的非法印刷廠,查獲盜版圖書膠片4萬張以及大量生産、銷售、財務等單據憑證。經查,該廠從2009年8月起共非法印刷《專題講座》、《三校名師講義》等圖書400萬餘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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