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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新規:多舉措提升高層建築火災救援能力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福州1月5日電(記者鄭良)據來自福建省消防總隊的消息,福建省政府4日通過《關於加強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見》明確,全省各地市近期將配備53米以上的舉高消防車,各縣(市、區)至少要配備1部與其高層建築滅火救援相適應的舉高類消防車輛,提升消防部門對於高層建築火災的救援能力。

    根據意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健全由公安、安監、供水、供電、供氣、通信、醫療救護、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參與的應急響應和指揮體系,定期組織綜合演練。

    福建省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要配備90米以上、泉州市要配備70米以上、其他設區市要配備53米以上的舉高類消防特種車輛,各縣(市、區)至少要配備1部與其高層建築滅火救援相適應的舉高類消防車輛。

    據了解,福建省目前高層建築有8119座,其中24米至50米的高層建築有5650座,50米至100米的高層建築有2298座。

    《意見》提出,全省各街道辦事處要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專職、志願消防隊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指導轄區內消防工作責任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社區居委會要組建志願消防隊,組織居民簽訂防火公約,經常性地開展防火安全檢查、消防安全教育、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意見》要求,全省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建築周邊佔用防火間距和消防車通道違法建築物、路障依法予以拆除,改造建築周邊影響滅火救援的架空電力設施;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對影響建築滅火救援的戶外廣告設施,依法予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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