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月6日電(記者 仇逸)5日獲表決通過的《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規定,將終身教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政府採取扶持鼓勵措施,促進終身教育事業的發展。
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這一條例規定,上海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終身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保證終身教育經費逐步增長。
上海企業應當按照規定,足額提取職業培訓經費,並可依法在稅前扣除。企業用於一線職工的培訓經費所佔比例,應當高於職業培訓經費總額的60%,並每年將經費使用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上海市逐步建立終身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全市建立終身教育統計制度。上海市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等行政部門設立統一投訴電話,並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