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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新的明顯成效
——2010年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情況綜述
 

   新華社北京1月6日電 (新華社記者) 2010年,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中央紀委、監察部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為目標,加強以黨章為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加強反腐倡廉立法工作,加強反腐倡廉長效機制建設,順利出臺23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尤其是《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決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的頒布實施,對於完善領導幹部行為規範,健全監督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真正形成用制度規範從政行為,按制度辦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為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確保政令暢通,制定出臺了有關法規制度。為配合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開展,規範工程建設秩序,懲處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制定出臺了《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領導幹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處分規定》。為堅決制止以公務為名、行公款出國(境)旅遊之實的歪風,制定出臺了《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用公款出國(境)旅遊及相關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為配合“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規範財政秩序,嚴肅財經紀律,制定出臺了《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

    為完善廉潔從政、廉潔從業行為規範,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制定出臺了有關法規制度。為加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提高管黨治黨水平,修訂出臺了《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為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為加強廉潔徵兵工作,純正徵兵風氣,制定出臺了《關於加強廉潔徵兵工作的意見》。

    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出臺了有關黨內監督和責任追究方面的法規制度。為完善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修訂出臺了《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為加強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定出臺了《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為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嚴肅處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違紀違法行為,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制定出臺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關於嚴厲整治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行賄受賄行為的通知》。為進一步完善巡視制度,保證巡視工作順利開展,制定出臺了《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試行)》和《關於被巡視地區、單位配合中央巡視組開展巡視工作的暫行規定》。為健全和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出臺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為進一步完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促進依紀依法查辦案件,制定出臺了有關法規制度。為嚴明公安機關紀律,規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行為,制定出臺了《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為嚴肅國家安全機關紀律,規範國家安全機關公務員的行為,制定出臺了《國家安全機關公務員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為進一步完善公務員紀律懲戒制度,加強對公務員的管理和監督,制定出臺了《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為完善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的處分制度,制定出臺了《關於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適用解除處分制度的通知》。為規範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制定出臺了《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涉案財物價格認定工作暫行辦法》。

    為進一步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了有關法規制度。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形成全黨全社會反腐倡廉強大合力,修訂出臺了《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為進一步規範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工作,提高依紀依法辦案水平,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辦案安全工作的意見》。

    進一步加強反腐倡廉國家立法工作。為進一步加強行政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決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標誌著我國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取得新成果,行政監察工作法制化水平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為總結反腐倡廉改革創新成果和經驗,進一步開創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局面,組織召開了全國反腐倡廉建設創新經驗交流會。13家單位在會上發言,50家單位提交書面材料,交流了各自反腐倡廉建設的創新經驗。通過交流,進一步促進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紀檢監察機關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增強創新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整合資源力量、營造創新環境,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創新的決心和信心。

    組織開展貫徹實施《關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和《關於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定》兩項法規聯絡點工作。印發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兩項法規貫徹實施工作的意見》及4個配套規定,為全面貫徹實施兩項法規積累了經驗,奠定了基礎。

    積極開展國際合作,繼續穩步推進《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與我國法律制度相銜接工作。起草了《關於應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審議機制的工作方案》;根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秘書處的要求,確定了15名參與公約履約審議工作的政府專家;大力推動了《刑事司法協助法》的立法進程;派員參加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履約情況審議組會議;組織召開了協調小組第五次全體會議。

    舉辦了中俄反腐敗立法專題研討會。來自中俄兩國立法機關、監察機關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學者,圍繞反腐敗專門法律的制定、反腐敗法律體系、反腐敗刑事立法、對法律及其草案進行反腐敗評估的機制等四項議題進行了廣泛交流,深入探討了加強反腐敗立法在懲治腐敗中的作用、意義以及反腐敗立法體系、立法經驗等,在許多問題上達成了共識,進一步加深了彼此之間的了解與信任,取得了積極成果。這次會議為中俄兩國反腐敗工作交流搭建了重要平臺,為進一步推動中俄全方位的反腐敗合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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