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規定凡發生3人以上煤礦事故 取消礦長終身任職資格
新華社濟南1月22日電(記者呂福明)據山東省煤炭工業局22日介紹,2011年山東省將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嚴肅查處瞞報、謊報、延報、拒報等行為,並嚴格責任追究。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責任事故的煤礦,取消其礦長任職資格,終身不得擔任礦長職務。
山東是我國産煤大省之一,煤礦安全生産形勢十分嚴峻。據介紹,全省75%以上的生産礦井受水、火、瓦斯、煤塵、頂板、衝擊地壓等自然災害威脅嚴重,安全隱患突出。一些老礦井現場生産條件逐年惡化,安全管理和應急處置難度加大;重大僥倖事故和非法違法生産行為沒有杜絕。
“十一五”期間,山東煤礦實行保護性開採,嚴格按核定能力組織生産,年産量穩定在1.4億噸左右,5年累計産煤7億多噸,比“十五”期間增長7%以上。2010年,山東原煤産量完成1.5億噸。
這期間,山東省積極實施科技興安,不斷提升礦井安全保障能力,煤礦採掘機械化和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目前,這個省大中型煤礦採掘機械化程度達到96%以上。據山東省煤監局局長王子奇介紹,2010年山東煤礦百萬噸死亡率0.06,連續3年保持在0.1以下,連續6年居於全國前列。
2011年,山東將嚴格執行煤礦負責人帶班下井制度。山東省規定,煤礦主要負責人每月帶班下井不少於5次;礦井每班至少有一名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礦領導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