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2月17日電(記者張穎、李雙溪)記者從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了解到,吉林省在“十二五”期間將深入實施“富民工程”,以保障和改善民生為目的,多方面採取措施,著力提高城鄉居民的工資性收入和保障性收入。
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駱德春介紹,吉林省在提高工資性收入方面,將採取四項措施。一是實施職工工資增長計劃,真正做到效益增加和居民收入同步增長。二是全面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強化企業工資指導線作用,著力提高企業一線職工工資收入水平。三是加大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落實力度,完善工資支付保障機制。2010年,吉林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要增長20%,到“十二五”期末,最低工資標準要達到職工平均工資的40%。四是強化收入分配的調控手段,促進收入分配的公平和正義。
在提高保障性收入方面,駱德春表示吉林省主要採取“三提高三納入”措施。“三提高”為: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標準,2011年,吉林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從1126元提高到1278元,增幅達到13.5%,高於全國平均水平3.5個百分點,到“十二五”末期養老金標準要超過2000元以上。提高失業金標準,2011年平均增長124元,平均增幅達到53%左右。提高城鎮居民醫保人均補助標準,從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報銷比例從60%提高到65%,“十二五”期末報銷比例要達到70%。
“三納入”主要是把33.4萬名廠辦大集體企業職工和16.5萬名“五七家屬工”納入養老保險範圍;把“老工傷”人員納入工傷保險統籌範圍;把“關破並改”等51萬國企退休人員納入職工醫保範圍。
“我們還要在增加居民的財産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方面採取相應的措施,真正使吉林省的城鄉居民生活更加美好。”駱德春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