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8日電(記者 孫偉麗)17日公佈的北京市2010年審計工作報告顯示,去年北京市審計局共對332位領導幹部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查出領導幹部直接責任問題金額6995萬元。
北京市審計局局長李穎津介紹,2010年北京市共對332位領導幹部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區縣長和局級領導6名、企業負責人23名、處級及以下領導303名。大多數領導幹部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執行中央和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但也有個別領導幹部存在責任意識不強、內部管理和資金使用不夠規範等問題,查出領導幹部直接責任問題金額6995萬元。
李穎津説,2011年北京市審計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黨政機關、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其中,對區縣領導幹部的審計,要突出地區財政收支、國有資産、政府債務、政府投資、土地管理和環境保護等。對市級部門領導幹部的審計,要突出預算執行、重要經濟事項、下屬單位財政財務監管等。對企業領導人員的審計,要突出公司治理結構、貫徹經濟方針政策等情況。
李穎津表示,今年北京市市級經濟責任審計的數量要有明顯增加,並逐步建立和推行領導幹部任期內輪審機制,推進責任制、問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建設,使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真正成為監督、管理、考核、評價、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2010年北京市共審計和審計調查837個單位,為國家增收節支2.7億元,查出損失浪費金額2731萬元,核減工程款6.2億元。審計發現的11件涉嫌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移交相關司法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