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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英雄模範褒獎辦法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昌2月19日電(記者郭遠明)3月1日起,江西將正式實施《江西省英雄模範褒獎辦法》,為英雄模範建立起精神鼓勵、物質獎勵、社會保障相結合的褒獎機制。

    據江西省民政廳優撫處介紹,將於3月1日起實施的《江西省英雄模範褒獎辦法》規定,見義勇為負傷治療時,緊急情況下費用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生活困難烈士遺屬將獲得政府救助。除享有撫恤金外,江西省對烈士遺屬發給烈士褒揚金,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根據江西省2010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烈士遺屬可獲得約60萬元的撫恤金和褒揚金。

    2010年以來,江西集中涌現了曾慶香、王茂華、蔡明飛父子等一批在見義勇為、搶險救災、愛崗敬業、善行義舉等方面的英雄模範人物。為了做好新時代英雄模範的褒獎工作,在廣泛徵求社會意見的基礎上,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英雄模範褒獎辦法》。

    江西省規定,發給烈士遺屬的烈士褒揚金由省財政保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發放。英雄模範因執行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任務或見義勇為負傷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及時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拒絕或者拖延。救治所需醫療費用,無工作單位或單位無力解決的,由當地財政撥款解決;緊急情況下,由醫療機構先行墊付。同時,烈士以及因公犧牲、見義勇為犧牲的英雄模範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還可根據不同情況享受教育助學、就業創業、住房保障、醫療救助和生活救助等優待。

    據了解,江西省褒獎的英雄模範包括:執行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任務或者見義勇為英勇犧牲,被依法批准為烈士的人員;執行搶險救災、處置突發事件等任務因公犧牲、負傷致殘,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見義勇為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稱號的人員;其他英雄事跡特別突出,經江西省民政部門報江西省人民政府確認為英雄模範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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