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2日公佈了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六大要點,其中包括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
發展改革委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于1月31日印發各有關省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更好地促進股權投資企業健康規範發展,就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提出了六個方面的要求。
六大要求涉及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程序,以及適度監管和行業自律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合理分散投資,其資金不得用於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投資關聯企業的,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回避制度;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託管機構託管該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産。
《通知》要求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財産,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財産為第三人牟取利益,以避免利益輸送。
《通知》還要求凡在試點地區完成工商登記的股權投資企業,以及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企業,除三種情形外,均應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
三種例外情形包括: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由單個機構或者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雖然由兩個及以上投資者出資設立,但這些投資者均係某一個機構的全資子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