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2日電(記者 王宇 王培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人士22日向新華社記者透露,2011年以來,央行已開始在貨幣信貸調控中運用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工具,已對40多家資本充足率較低、信貸增長過快、順週期風險隱患增大的地方金融機構實施了差別準備金要求。
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是在既有的差別準備金制度中引入宏觀審慎要求並加以規範化、透明化,主要是基於社會融資總量、銀行信貸投放與社會經濟主要發展目標的偏離程度及具體金融機構對整個偏離的影響,並考慮了金融機構的系統重要性、穩健狀況及執行國家信貸政策情況等。據了解,年初央行已向金融機構明確了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的相關要素和規則。
據介紹,金融機構對央行這種新的調控機制普遍表示認可和贊同,認為該機制把金融機構信貸增長與銀行抵禦風險能力結合起來,為其提供了一種主動調整信貸行為、增強風險防範能力的彈性機制,具有規則性、透明性和市場化的特點。而且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規則相對簡單,易於理解和掌握,各機構可根據測算公式和相關參數,依據自身的資本充足率水平、系統重要性、穩健性程度和執行信貸政策的情況等,自行測算、自主調整信貸投放,可操作性較強,與規模管理相比也更有靈活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記者從有關銀行獲悉,1月份以來,各金融機構特別是全國性金融機構,已經開始根據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的要求把握信貸投放進度。分析人士稱,在央行提高利率、準備金率和實施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的作用下,信貸調控取得了較好效果。1月份全部金融機構新增人民幣貸款1.04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少增3500多億元。
該央行人士透露,下一階段,央行將根據宏觀經濟形勢和社會融資總量及貨幣信貸增長情況,繼續使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公開市場操作等常規貨幣政策工具,以及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工具,把好流動性總閘門,貫徹實施好穩健的貨幣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