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3日電(記者 江國成)為節省能源資源,保護環境,提高經濟效益,我國“十一五”期間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中央政府為此投入300多億元,支持實施了5100多個節能工程項目。
目前,這項工程進展如何?有哪些經驗和不足?記者就此採訪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秘書長趙家榮。
百億元財政資金帶動地方和企業節能
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具體包括:燃煤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工程、區域熱電聯産工程、餘熱余壓利用工程、節約和替代石油工程、電機系統節能工程、能量系統優化工程、建築節能工程、綠色照明工程、政府機構節能工程、節能監測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工程。其目標是在“十一五”期間實現節能2.4億噸標準煤。
為組織實施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2006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印發了《“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意見》,詳細分解了十大重點工程的節能目標,明確了各工程的實施內容和保障措施。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十一五”期間,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資金81億元、中央財政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安排224億元,支持實施了5100多個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項目,形成節能能力1.6億噸標準煤,有效帶動了地方政府投入和社會資本的投入。
趙家榮説,“十一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取得了顯著的節能效果,中央、地方和企業累計形成節能能力約3.4億噸標準煤,為完成“十一五”單位GDP能耗下降20%左右的約束性目標提供了重要支撐,做出了重要貢獻。
節能減排效益顯著
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大幅度提高了能源利用效率。2009年與2005年相比,我國火電供電煤耗由370克/千瓦時降到340克/千瓦時,下降了8.11%;噸鋼綜合能耗由694千克標準煤降到615千克標準煤,下降了11.4%;水泥綜合能耗下降了16.77%;乙烯綜合能耗下降了9.04%;合成氨綜合能耗下降了7.96%;電解鋁綜合能耗下降了10.06%。
以餘熱余壓利用工程為例,在國家政策的支持下,我國鋼鐵行業過去5年回收利用高爐煤氣、焦爐煤氣、轉爐煤氣等余能,自發電裝機容量由2005年的680萬千瓦增加到2009年的1680萬千瓦,自發電量由364億千瓦時增加到765億千瓦時,節能1363萬噸標準煤,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3400萬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30萬噸,降低外購電成本約200億元,大幅提高了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浙江長興水泥有限公司是中國建材集團旗下浙江水泥有限公司的核心企業之一。“十一五”期間,針對兩條水泥熟料生産線,這家公司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了兩座9兆瓦餘熱發電電站,先後於2008年2月和10月並網發電,每年節約4.25萬噸標準煤,每年增加經濟效益6900多萬元。
趙家榮説,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促進了先進節能技術的推廣應用,幹熄焦、畜熱式燃燒、等離子無油點火、純低溫餘熱發電、新型陰極鋁電解槽、高壓變頻等一大批高效節能技術和産品得到普遍應用。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實施促進了節能環保産業發展。通過實施上述工程,我國高效電機、節能燈具、節能墻材等節能設備、産品的市場規模得到大幅度提升,節能環保裝備的研發和製造水平顯著提高。我國生産的水泥餘熱發電系統已經邁出國門,出口到東南亞等地區。
經驗與不足
在談到十大重點節能工程的經驗時,趙家榮認為這項工程發揮了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創新了資金補貼方式,推廣了節能新機制。
她説,“十一五”期間,中央和地方財政均設立了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支持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引導了社會資本的投向,有效激發了企業節能改造的積極性,加快了企業節能改造步伐。
另外,中央財政資金採用“以獎代補”的方式,根據項目節能量大小給予資金獎勵,並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現場核查,有效保證了改造項目的節能效果。
為利用市場機制促進節能工程的實施,國務院出臺了《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産業的意見》,鼓勵企業採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調動了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實施節能項目的積極性。
在談到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中的不足時,發展改革委表示,“十一五”中央財政“以獎代補”的補助門檻設置相對偏高。只支持年節能量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改造項目,這對中小企業來説,門檻太高。廣大中小企業基本上得不到中央財政節能資金的支持,加之中小企業自身經濟實力薄弱,開展節能改造的積極性不高。補貼標準偏低,引導和帶動作用越來越弱。同時,相關配套政策尚不完善,如缺少鼓勵餘熱余壓發電的上網和價格政策,影響了企業利用餘熱余壓發電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