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2月25日電(記者 程群)《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殘疾人就業條例>辦法》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保金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專項用於殘疾人就業與培訓補助、職業康復補助、農村殘疾人生産補助、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的直接用於殘疾人就業工作支出、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的殘疾人事業發展支出。
針對殘疾人就業難問題,《辦法》規定了給予就業補助;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給予免費或者優待就業培訓;優先安排或者推薦就業;集中安排就業;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副主任瞿佳兵説,廣西共有各類殘疾人337.5萬人,殘疾人就業困難問題十分突出。據統計,城鎮殘疾人就業率只有27.59%,由於就業困難,殘疾人的生活更加艱難,特別需要政府和社會的關懷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