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公信力的根本保障,制度執行力是公信力的現實體現。“十二五”時期,尤其應把政府公信力構築在法制基礎上,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線,把依法辦事作為公信力的生長點,用法治的力量守護公信力成長
提振政府公信力,是一個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任務。公信力建設,只有扭住制度問題不放鬆,著重從制度層面尋找出路,才能獲得立足的根基、持續的動力。
政府的公信力,是一種社會認同和信任,從現象上看,常常表現為幹部與群眾之間的人際誠信,而從實質上看,則是社會運行和治理過程中,人們與政府達成的契約,社會對制度的信仰。因而,提振公信力,幹部的職業操守、道德形象固然重要,但更為關鍵的是制度基礎是否紮實、制度執行是否有效。
制度是公信力的根本保障。一項好的制度,可以為執政為民、以人為本的政治理念提供落實載體;一項好的制度,可以為凝聚共識合力、促進和諧穩定的治理目標鋪就現實道路;一項好的制度,可以為開放透明、加強監督的權利訴求開闢參與渠道。好的制度設計,符合社會歷史發展潮流,順應人民群眾的要求期待,自然能得到普遍的信任與支持。
正因此,黨和政府一直把制度建設作為公信力的基礎。從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完善各類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等治理思想,到《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近三年來的有效實施;從公推公選的幹部選拔制度,到政府新聞發言人制度;從新形勢下加強群眾工作的制度創新,到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制度安排,政府公信力站在了日益堅實的制度基礎之上。
在現代社會,利益格局更趨多元,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公眾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訴求更加強烈,政府面臨的公共問題日益繁雜,更容易遭遇信任挑戰。近年來的一些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中,也不時暴露了制度問題造成的公信力軟肋。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度建設唯有與時俱進,因時而變,更加符合經濟社會內在發展規律,更加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斷調整、完善、創新,才能實現政府公信力的保值增值。近年來,廢止收容遣送條例,頒布新拆遷條例,修改選舉法、實現城鄉同票同權,出臺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創新,立足實際情況,順應黨心民意,在破解問題和矛盾中,不斷創造著增強政府公信力的契機。
制度執行力是公信力的現實體現。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的執行,公信的樹立在於制度被普遍遵循、一體奉行,而首當其衝的,就是政府和幹部對制度的態度和行為。“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令行禁止,本身就是對制度的最好詮釋,政府威信不樹自立;有令不行,違法不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各項制度必然流於形式,政令難以暢通,公信力也難以挺立。從這個意義上説,執行力不僅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線,也是政府公信力的支撐點。
從現實情況看,制度的完善固然重要,但制度的執行更為緊迫。一些問題和矛盾的産生,正是由於制度執行不得力、監督不嚴格、落實不到位,有法不依、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少數幹部存在權大於法、濫用權力等問題,這不僅在無形中架空了制度,也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損害。
樹立公信靠制度,制度公信看法治。公信力需要法治來塑造和強化,法制健全並得到嚴格執行,才能有效規範政府和社會成員的行為,增強人們相互交往與合作的信任度,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安定有序。政府講不講誠信,有沒有公信力,一條重要標準就是看政府能不能嚴格執法,依法辦事,能不能始終按照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使用權力。目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十二五”時期的政府公信力建設,尤其應把公信力構築在法制基礎上,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公信力的生命線,把依法辦事作為公信力的生長點,用法治的力量守護公信力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