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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3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03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拉薩3月3日電(記者尕瑪多吉、文濤)記者從西藏自治區林業局了解到,西藏3月1日起正式實施《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標誌著擁有全國最大濕地面積的西藏將依法保護區內濕地資源,這對於全面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具有重要意義。

    《西藏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于2010年11月西藏自治區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正式通過。條例包括建立濕地資源檔案,對退化的濕地採取補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進行恢復,禁止擅自排放濕地水資源及開耕濕地,禁止排放有毒有害物質或傾倒固體廢棄物,禁止撿拾鳥卵或破壞鳥卵等共38條。

    受喜馬拉雅造山運動的作用及高原獨特氣候影響,西藏形成了面積大、分佈廣、特徵獨特的高原濕地生態系統。2003年,全國首次濕地調查數據顯示,西藏濕地面積達600.4萬公頃,約佔全國濕地面積的10%,居全國首位。

    據西藏林業部門介紹,西藏濕地生態系統主要包括湖泊濕地、沼澤濕地、河流濕地和人工濕地。近年來,我國政府逐年加大西藏濕地保護投入力度,僅近5年已投入資金9000多萬元。2005年,國務院批准拉魯濕地自然保護區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這是我國海拔最高、面積最大的城市天然濕地。2010年,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西藏桑桑、昂孜錯-馬爾下錯、然烏湖三個濕地為自治區級濕地自然保護區。

    此外,西藏還新建了瑪旁雍錯、麥地卡等8處自治區級濕地自然保護區,總面積53.41萬公頃;新建多慶錯、雅尼、嘎朗等3處國家濕地公園,面積4.4萬多公頃,填補了西藏濕地自然保護區和國家濕地公園的空白。其中,瑪旁雍錯和麥地卡濕地被列入國際重要濕地名錄。

    據西藏林業部門介紹,為進一步了解西藏濕地資源狀況,從去年5月起,西藏啟動濕地資源狀況調查,已落實國家調查資金250萬元,目前已進入資料整理和匯總階段。

    此間環保專家認為,對西藏濕地生態資源系統的有效保護,不僅是西藏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同時也將對保護全球生物多樣性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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