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3月19日電(記者沈洋)江西省所有鄉鎮衛生院和政府舉辦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2010年全部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提前一年實現國家要求的目標任務,藥價平均下降41%,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這是記者從3月19日召開的江西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江西省衛生廳廳長李利説,藥品銷售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主要收入來源,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零差率銷售後,必須落實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補償機制。2010年,江西省級財政已撥款3億元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機構給予補償。
江西省衛生廳要求,基層醫療機構非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品種數量和銷售金額嚴格控制在30%以內,並嚴格執行招標採購、零差率銷售政策。
據了解,江西省今後將逐步把非政府辦基層衛生機構和村衛生室納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