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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或篡改高考考生信息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3月24日電 教育部24日發佈通知,要求確保高考數據信息安全,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洩露或篡改,嚴禁以信息發佈或傳遞等謀取非法利益。

    教育部在關於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命題、制卷、試卷運輸、保管到施考、評卷、分數合成等各個工作環節加強檢查和監督,對可能或容易出現問題的環節要強化工作責任和措施,落實應急預案,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通知強調,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充分運用現代化管理手段,重點打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替考和群體性舞弊等違規行為,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密監控並及時清理通過網絡、手機、校園小廣告等傳播涉嫌試題泄密和作弊信息,打擊兜售作弊工具、幫助考生作弊、詐騙考生等違法行為。

    通知要求要積極穩妥推進高考改革。開展自主選拔錄取改革試點的高校要積極探索高校自主考核與高考、高中學業成績及成長記錄相結合的人才選拔評價方式。要進一步深化高職院校單獨招生改革。要加快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納入高校招生選拔體系的步伐。進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改革的省份,要完善志願填報及錄取系統,努力提高考生志願滿意度。

    根據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中學要會同公安、民族、體育、科協等部門,加強對考生資格或身份,特別是對申報高考加分的考生及其項目、藝術或體育等特殊類型考生的聯合審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高等學校在招生信息公示和考試錄取期間,要向社會公開招生考試違規舉報信箱、電話及受理舉報的單位和地址,安排專人接訪,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逐一進行核查處理。

    通知還表示要加大紀檢監察工作力度,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案件。嚴禁將錄取行為與收費挂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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