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 張曉松)今年7月底前,凡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乳製品項目許可和變更登記的,一律不得經營乳製品;凡在乳製品項目許可和變更登記中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這是記者28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的。
為完善和規範流通環節乳製品市場主體準入,工商總局決定在《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項目中增設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或乳製品(不含嬰幼兒配方乳粉)。從今年4月1日起,凡申請乳製品經營的,必須到工商部門申領相應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對已從事乳製品經營的,也應在今年7月底前主動到工商部門申請變更許可項目和經營範圍。
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今年8月1日開始,凡食品經營者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標注項目而繼續銷售乳製品的,或所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範圍中沒有乳製品(含嬰幼兒配方乳粉)項目而繼續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一律依法查處。對無證無照經營乳製品的,也將依法查處和取締。
工商總局已要求各級工商部門,切實加強乳製品市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乳製品經營違法行為;同時,結合基層工商所開展乳製品市場日常巡查工作,建立健全乳製品信用分類監管制度和“黑名單”制度,激勵守信者,懲戒失信者,引導和監督乳製品經營者不斷提高自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