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3月29日電(記者 王寧)記者從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山西省將對現行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新標準自今年4月1日起實行。
據悉,此工資標準調整將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850元、二類780元、三類710元、四類640元,依次調整為980元、900元、820元、740元。
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後,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5.63元、二類5.17元、三類4.71元、四類4.25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0.8元、二類9.9元、三類9元、四類8.1元。
山西省還將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採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1400元,分別調整為1800元、16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採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0.35元、9.2元。
為了保障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山西省人社廳還將從今年6月1日開展為期四個月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情況專項執法大檢查”,重點是平均工資低於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行業和發生過欠薪問題的用人單位以及社會保險參保率低的行業和發生過瞞報漏報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
山西省人社廳廳長張健表示,在“十一五”期間的五年內,山西省共主動檢查用人單位41.9萬戶,涉及職工1547.2萬人次。責令補簽勞動合同240.4萬份,追繳社會保險費10.2億元,為64.1萬名勞動者追發工資10.9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