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3月31日電(記者 熊紅明)3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關於2011年自治區本級一般預算調整的決議》,決定將中央代廣西發行的6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支出優先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國務院最近批准核定了2001年中央代廣西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60億元。自治區人民政府對60億元債券收入的支出作出如下安排:自治區本級安排30億元,轉貸各市30億元。自治區本級安排的30億元中的26億元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配套,4億元用於鐵路建設。對於各市縣30億元債券額度的分配,自治區將結合各市縣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2010年一般預算收入增量、2009年戶籍人口等因素,充分考慮支持市級(含城區)需完成的在建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