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法院工作人員向到場的符合“限高”條件的被執行人宣讀“限高令”內容。當日,北京市豐台區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集中向17名被執行人送達了“限制高消費令”。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出臺後,北京市法院執行系統首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高令”。根據該規定,對那些有清償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法院可採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按照《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的規定,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乘坐飛機、住星級賓館、旅遊度假、購買不動産等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出,將追究其法律、甚至刑事責任。新華社發(郝笑天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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